陈有南等:关于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问题的调研
陈有南 浙江省龙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 伟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法官;
徐 强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法官;
张晓珂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法官。
作为适应新时代大背景下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乡村振兴从国家战略层面被第一次正式提出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这一战略的推进开展,是实现广大农村地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必然要求,也是平衡长久以来城乡二元发展矛盾的必由之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则需要从各方面统筹协调,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2月颁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行总体安排,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乡风文明培育、生态环境优化等方面规划愿景,提出要求。《意见》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立即贯彻实践,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在进一步学习领会《意见》实质精神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在司法领域的落地实施。自乡村振兴战略起步以来,遂昌法院积极响应,依法高效解决各类农村纠纷,以司法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本课题通过采用调查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对遂昌法院近年来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的情况进行梳理,探寻实践中司法审判在推进乡村振兴这一过程中所呈现出的问题,以期进一步完善司法审判所能及的正向效用。
一、实践探索∶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的现状检视
人民法院最重要的职能是坚持公平正义解决人民矛盾纠纷。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自身审判职能,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如果脱离了公正司法,那么助力乡村振兴就无从说起。近年来,遂昌法院在秉持司法为民工作主线的基础上主动作为,自觉将乡村振兴战略融入全院工作,紧紧抓住一个核心、两个基本点,即办案执法为核心,审判能力、司法供给为基本点,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严审判,促保障,护航农村发展运用审判执行"利剑"保障涉农案件公平公正,2018年审结涉农业农村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件3件,确保惠农建设资金落地到位;高度重视工资报酬、劳动争议等涉民生类案件的执行,畅通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执结相关案件251件,涉案标的280余万元,为农民创收致富提供支持;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加惩治"村霸"、宗族恶势力等犯罪主体,审结涉农民农村的盗窃罪、赌博罪等各类案件63件82人,保护农村社会环境平安和谐。依法审执涉农案件,遂昌法院以公正判决、公正执行为基础,同时兼顾社会影响、政治影响,促进审执、社会、政治三方有机统一。(二)讲法治,强服务,司法资源进农村充分运用3个乡镇诉讼服务点为群众提供网上立案和网上调解服务,2018年从乡镇诉讼服务点立案75件,办理调解案件155件,为偏远乡镇的当事人提供了极大便利。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运用党员志愿服务、青年干警活动等抓手,定期到乡村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8次,特别是在乡村赶集日等节点节日,走村入巷提供一线法律宣传。强化和完善与其他纠纷调处资源的合作共治。对于调解员资源的相关问题解决,特邀调解室的调解员都是经过乡镇部门的推荐,并经过法院筛选后才聘任的,在实际的调解工作中都是一把好手。(三)稳金融,护市场,支持农村金融改革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等做好对接工作,为人民群众住房使用权、林权等抵押贷款提供司法保障,针对林权评估抵押流程、中介机构监管、公益林补偿收益担保等各类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做好司法服务,确保此类案件纠纷妥善解决,2018年审理林权、住房使用权抵押案件3件,涉案标的25万余元,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相关司法建议1条。(四)保经济,促发展,服务全域旅游建设研究出台《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搭建巡回便民网络,做到旅游巡回审判服务点在4A级景区全覆盖。落实法官定期巡访制度和节假日旅游高峰驻点志愿服务,印发《全域旅游法治宣传手册》,深度参与旅游景区的社会综治和普法宣传,深刻构建诚信守法的旅游氛围和形象。通过为全域旅游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可以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当地乡村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五)案分流,快调解,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部分案件是无法进行调解或者经调解失败后最终流入到法院从而进入诉讼程序的。对于这部分案件的当事人来说,诉讼的负担已经很重,所以大力推行繁简分流机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最大限度的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最大程度的保证案件审理质量,从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基础上,以乡村实际为立足点,密切关注乡村矛盾纠纷的变化情况,树立前瞻性思维。该调的案件就调,该判的案子就判,调解与诉讼本就不是彻底割裂的,只有建立完善的诉调对接机制,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六)顺民意,拓渠道,便利群众参与司法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遂昌法院积极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宣传平台,不断拓宽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交流的渠道。如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立案流程、诉讼费交纳、减免、司法救助指南、裁判文书公开等,以公开促公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让人民群众也能简便的参与司法活动,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加认可。为进一步扩大平台优势,聘任专业的退休法官、乡村的乡贤士绅、当地的司法行政服务人员等专门负责诉调对接等相关工作,充分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协同推进乡村治理的发展。
二、问题检索∶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的现实困境
(一)司法服务与基本的法律需求不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得到不断的提高,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需求也随之日益增长,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非常有可能出现爆发式的增长。以遂昌县为例,该县总面积2569平方公里,总人口却只有23万,人口分布相对来说较为零散,且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口分布于较为偏远的山区,司法服务虽然也已逐步向乡村渗透,但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仍然不够通畅,服务模式也较为落后单一,司法服务与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二)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的影响不够广泛由于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尚属新生事物,还没有深入渗透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认识也不够深刻。新闻媒体虽然对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有所报道,但也没有形成足够的声势,不足以让人民群众对其能够耳熟能详。在这一过程中,司法调解工作虽然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发展,但在专业性、行业性等领域尚未实现全覆盖。从整体上来看,由于缺乏长远规划,没有及时对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没有集中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司法服务品牌,限制了司法审判在乡村社会影响力的扩大。(三)案件审判与乡村治理的相对失衡以遂昌县为例,因"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理环境特点,部分山区的交通较为不便。在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这种地理空间上的不方便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的效果。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法治宣传的逐步深入,法治化意识逐渐强化,一改以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避免麻烦的心态,导致法院涉农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特别是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激增,如何缓解审判压力、不断提高审判质效,是当前审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大挑战。若仅仅着眼于案件审判,不去巩固之前已经取得的治理成果,虽然通过案件审判能解决不少的乡村纠纷,但通过司法审判推动乡村治理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如何在案件审判中兼顾乡村治理,是人民法院亟须思考的难题。(四)乡村逻辑思维与现代法治思维的冲突通过诉讼途径"定纷止争"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历经一定的过程,当事人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相对来说都会比较高。此外,加之人民群众文化水平不高,对法院诉讼程序的不甚熟悉,无疑会使人民群众与法院产生一定的距离感和疏远感。另一方面,乡土社会人情味浓厚,传统的"无讼"观念业已深入人心。不少群众遇到纠纷往往会寻求熟人或者乡贤进行调和,这使得司法审判在助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有时无法有效推动治理工作的开展。(五)联动协同与保障机制不足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是一项需要人力、物力、财力以及专业知识等各方综合协调的系统工程。从服务平台的协同联动看,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对实体平台有较大的需求,同时还需要以一定的硬件设施来作为支撑。除实体平台外,网络力量的兴起也为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新思路。但是现阶段实体平台、网络平台还不能做到完全的对接互通,线上与线下的联动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从保障机制看,人民法院在整合与牵头专业人员、法律志愿者、财政保障等方面比较无力,同时在简化司法审判流程中,"互联网+"、智慧法院等方面的建设进展缓慢。(六)懂农业爱乡土的法律人才缺乏人才是当前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和保障性力量。但是在现实当中,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更愿意在较为发达的城市工作,导致乡村法律人才极度缺失。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乡村振兴中基层法律人才的要求更高,一是必须对乡土人情、乡规民约十分熟悉,同时必须有志于乡村建设;二是有专业的法律知识素养,能够将乡土人情与现代法理进行有机融合,以人民群众可以理解和能够接受的方式解决纠纷;三是既要熟悉掌握现代化技术和诉讼方式,也要懂得借助乡村社会的内部力量,如农村村民委员会、乡贤士绅、德高望重的长者。然而当下符合以上条件的懂农业爱乡土且愿意扎根乡村法律人才严重缺乏。与此同时,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矛盾日益突出。
三、进路探寻∶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的完善路径
(一)注重载判结果导向性和附加服务通过相关涉农案件的审判,突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要求,将公正司法与密切群众路线相结合,做到两者有机统一,使裁判结果对乡村风貌起到正向的引导作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知法、敬法、守法,促进农村经济繁荣,达到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的最终目的。"以农村群众能够理解、感受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也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追求。因此,在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人民法院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不仅要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解纷化难,还要统筹兼顾群众路线的要求,既要保证将公正的司法送到人民群众的家里,又要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专业性不受妨碍。人民法院要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新兴的技术,大力推广智慧型法院,利用司法智慧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生根。参与乡村振兴,就要是参与乡村治理,在群众将案件诉至法院前,就要做好诉前调解工作、诉前咨询工作等一系列诉前解纷化难工作,同时还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针对涉农案件中出现的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要主动做好司法救助相关工作;针对涉农案件的群体,如常见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法院要主动做好相关善后工作,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阳光的温暖。(二)建立司法资源的供给机制充足的司法资源供给和合理完善的司法人员配备是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是对于相对闭塞的乡村,由于自然环境的限制,相较于城市而言,司法资源较为稀缺。因此,在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司法资源的供给机制,着力提升司法审判的覆盖面以及司法服务的便利性,具体内容可以表现为∶一是强化乡村基层司法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司法资源的供给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的优势,贴近人民群众,着力帮助群众解决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二是立足"互联网+"、数字媒体等新兴技术,打造智慧司法、智慧法院等便民线上先进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裁判三位一体,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服务的便利。三是增加司法资源的定向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才输送、设备配置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改善乡村地区司法资源贫瘠的现状。例如,加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等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促使乡土社会的群众能够正确区分乡规民约、社会公德和法律制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三)革新法治宣传模式对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回应,成为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之间的润滑剂,充分发挥新兴载体在法治宣传过程中的突出优势,把法治教育作为振兴乡村的重要支点。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人民群众接受信息的渠道逐渐多样化,除了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外,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兴平台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方面的作用变得举足轻重。为此,革新法治宣传模式势在必行。从宣传教育的内容上看,单纯的列举各项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当下人民群众对于解决日益变化发展的生产生活矛盾纠纷的需求。因此宣传内容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量∶一是农民所拥有权利;二是权利维护途径;三是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从宣教教育的方式上看,除了沿袭优秀的乡村传统以外,还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一方面通过乡村情景剧、小品等文艺形式宣传推广,将这些法律知识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到每家每户。另一方面农村空心化趋势日趋严重,留守农村的主要群体是儿童和老人,必须针对这一群体进行有效的普法宣传。与老人相比,儿童接受法治教育的渠道更广、接受能力更强。因此以儿童法治教育为着力点,通过晚辈反哺长辈的法治宣传模式,实现法治观念、法治意识的传播,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法治素养。(四)建立纠纷化解的整体协作机制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就是建立健全纠纷化解的整体协作机制,即统筹协调纠纷的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一是人民法院与乡村村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加强沟通,从乡村行政管理层面和源头上治理矛盾纠纷,联合建立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事前预防机制。二是充分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继承并发扬"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方法。人民法院可以强化与乡村调解、乡村仲裁的协调对接,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平台、"诉调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乡村调解员职能。三是强化乡村生态环境保护,针对环境资源诉讼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案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的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乡村调解和司法诉讼机制的结合。四是突出乡村地域特色、环境特色、文化特色产业特色,构建人民法院与乡村整体协作机制,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治理局面,切实保障乡村有效治理。(五)培育乡村法律服务型人才乡村人才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关键之所在和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对人力资源的培育摆放在重要位置,逐步建立健全齐备的人才制度体系,不断优化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真正让乡村成为人才心之所向的地方。以人才振兴带动乡村振兴,着力实施"人才强村"计划,注重从本土乡贤能人、外出务工人员、高层次返乡学生、村民合作机构组织带头人中选拔和培育法律服务型人才。一是搭建法律人才交流平台,为各类法律服务人才提供相互交流的场合,定期邀请高校教师、律师、法官等为法律服务人才授课培训,激发人才活力。例如,可以尝试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签订合作协议,为乡村振兴定向培养、定向输送高水平、高层次的法律服务人才;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进驻乡村法律服务人才招聘会。二是完善乡村人才保障机制,提高返乡法律服务人才待遇,拓宽人才职业发展途径。三是构筑人才引进体系,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重点招募心怀振兴乡村理想、热爱乡土社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的专业法律人才。着眼人才素质水平,不仅需要拥有过硬的法律专业素质,还需要熟悉乡土人情,更重要的善于与群众打交道。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矛盾化解交流会以及矛盾化解的实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才的服务水平。(六)抵制当前社会存在的特权现象抓住了乡村振兴中法治难以树立威信的关键所在,就找到了人民群众法治信仰塑造的关键点,乡村法治秩序的构建就能取得成功。基层执法、司法部门的具体行为左右着人民群众的直观法治情感和理性的法治认知。执法不公、司法腐败是造成人民群众对法律不公,效能感降低的主要原因,这其中最为影响其法律信仰形塑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公正司法,解决人民群众眼中的"关系案"。当下我国基层司法体制改革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司法责任等方面都已有作为,但一切外在变革都需要建立在主体的需求上才会变得更有意义。只要基层司法改革亦或是各式乡村法律实践不能根本纠正法律中的特权现象。"知情祛魅"逻辑最终还是会把人民群众导向法律服务于金钱和权势的认识误区,将难以真正形成对法治的内在需求。因此,摒弃特权思想,严格根据司法程序,公平处理"关系案""人情案",从而保障法律在乡村社会中的公正性,从人民群众主体视角出发,引导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的正向发展。只有如此,司法审判助力乡村振兴才有了最坚实的底层根基,乡村才有可能迎来真正的法治秩序时代。结语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创造性战略,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就是建设法治乡村。人民法院在乡村振兴战略中需要定位明确,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平台到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从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到依法合理解决各类纠纷,从而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发挥各乡村的地理优势、法治优势、传统优势等,确保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积极主动为乡村振兴战略发挥人民法院应有的作用,是人民法院应有之义。人民法院在确保公正司法的前提下,要找准自身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环境下的定位,要找准自身在参与乡村治理中的定位,要找准案件审判和乡村振兴的平衡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因此,人民法院要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立足乡村发展实际,找好自身定位,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民法院应有的司法智慧。微博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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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转引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汪 溥 王柯心